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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念广告厦门掀大浪
作者:佚名 时间:2002-4-24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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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公,我要……”该不该要?
我们被广告包围了,我们离不开广告了。对于广告发布者来说,只要不违法、不悖道德,就是要最大程度让受众接受其广告信息。因此,很多广告人都希望能策划出一鸣惊人的广告,即使这样的广告引起了争议,或者让人感到"恶心",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这样的广告应算是成功的---因为你毕竟记住了。
如果你在繁华的街上突然发现一则意味深长的广告,而这则广告又让你联想翩翩---当然,它可能引发你对两性问题的联想,这时你会有什么样的感想?
悬挂在湖滨路好清香附近某房地产公司的“老公,我要……”就是这样的广告。一位咧嘴大笑的都市女性在大叫“老公,我要……”不过你瞧仔细了,“老公,我要……”这几个粗大的字后面还跟着一行小小的字,“买××××纯多层公园寓”。
当然,现在你不可能再见到这则广告了。同样的广告位置上,广告的基本构图不变,仍然是那位女子在张嘴大叫,但关键文字已经换成了“老公,我要住……”。
对于普通市民而言,加上“住”字最多成为他们茶余饭后的一个笑谈。但对于厦门的广告界来说,一场争议却如龙卷风,由此平地而起。
广告源头
在谈论这件事之前,有必要看看这则广告的诞生背景。
这则户外广告是本市某房地产公司策划部独立创作的,属于其最新推出的系列广告中的一个单元。在本市的几个重要地段,特别是公交车站台的广告位上,都有这一系列广告的身影。但只有“老公,我要……”这则广告引起了轩然大波。
该公司策划部经理白立如小姐告诉记者,这个系列户外广告的诉求点都落在“新人类之男女”上。
所谓“新人类之男女”,按照白立如小姐的解释,就是年龄在25-40岁之间,在厦门工作多年的外地人,已成家并有小孩,或将要结婚的双薪收入之白领阶层。这些人对于新鲜的事物接受度高,且对生活环境要求也高于一般公务员,想法较开放,是现代都市中的“新心人类”。
在这一具体操作思路的指导下,“老公,我要……”广告就诞生了。它针对“新心人类”生活中有趣的点滴而产生。白小姐说,“广告主题只是很普遍的夫妻对话。”
这则广告原来的文案是:“老公,我要买××××纯多层公园寓。”在版面设计时,该公司利用文字的比例大小传达了不同的意念:在画面上用了一个想要解放状的年轻女性(但无色情的裸露),还有一位戴眼镜颇憨厚的男士与之作对比。而特别的也就是卖点在于,这个属于两性关系的意念通过“老公,我要……”这几个文字被放大了。
白小姐说:这是一般人都关心却都不好拿出来说的话题,我们只不过比较勇敢,把它作为广告的主题。
民间抗议
这则广告是在农历马年前挂上的,在湖滨南路与SM广场附近各有一块。本来与“老公,我要……”广告对应的还有一块“老婆,好乐呀!”广告,但是因为湖滨南路的广告位置太小,所以只出现了前者。
两个月以来,按照白小姐的说法是,基于品牌形象的广告效应实现了,也实现(房屋销售的)业绩反馈。
但风波也同时到来。从3月份开始,就不断有市民向媒体及相关单位打电话表示抗议。抗议信息不断反馈到白小姐那里,并最终使白小姐决定换掉那则广告。
白小姐说:刊出前,自己心里就有两个声音在交互出现。一个说,会不会太辛辣了点,不符合厦门的现实,会给公司的形象造成反面的效果;但另一个声音也在不断地说,这个创意很不错,不要放弃了。最终是第二个声音取得了胜利。
白小姐认为,这则广告本身并没有违规的地方。它没有出现出格的词汇,图片也没有暴露重要部位,是符合广审的相关规定的。除了市民的投诉外,他们没有接到任何广告主管部门要求换掉的书面通知,而是自己决定换掉的。
抗议声音最大的是那些年龄较大的市民。他们直指该广告意含男女之事,造成了视觉污染。
“我们只能说闽南地区民风纯朴,还不能接受太过刺激的语言吧!”白小姐说。所以他们在版面上将文字部分修改为“老公,我要住……”但是白小姐补充说,不排除在后续策略上有更惊人的出现!例如“老公,我还要……”
众说纷纭
刊出这则广告的房地产公司来自台湾,因此其广告风格也被业内人士称之为“台湾味道”。公司策划部的主管白小姐,也是来自台湾的广告人。
“我们在厦门已有7年的时间,广告风格一向引起争议!”但白小姐认为,他们所推出的广告,反应大多是好的,正面的居多,而他们的看法是:再加油!持续创新下去做更成熟、更麻辣的广告!
据业内人士评价,这家“具有浓厚的台湾广告情结”的房地产公司,叫好者有之,菲薄者同样有之。这次的“老公,我要……”广告更是如此。
在厦门广告协会秘书处的颜主任眼中,这家公司的广告历来比较怪异。她说,房地产广告有许多形式,如果涉及性的意念,则要看它是否违反了广告法。广告创意很不容易,应该给它们一个空间而不要过多的干涉。
市工商局负责广告业务的田处长没有亲眼看到广告。他在听了记者的描述后认为,该广告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,他本人也没有接到相关投诉。他说,有些客户包括市民,对广告的理解角度不同,会有争议,这是仁者见仁的事情。
某报驻厦门记者站的施敏莉小姐对广告本身没有什么看法,但她认为运用在房地产上面不适合,“用在医疗广告上倒很恰当。”
厦门广告审查事务所小李说:“老公,我要……”广告很不好。
厦门本土广告人小张对反对意见有些不以为然:如果说这则广告因为让人联想到了性而禁止的话,那么看到人也可联想到裸体……这禁止得了吗?
专家观点
朱健强先生,厦门大学新闻系副教授,长期从事广告的教学与研究,也是众多广告大赛的评委。
他对这则广告的定义是:性诉求广告。
他说:性诉求广告与性感广告的区别在于,性感广告给人以视觉上的冲击,如用犁、苹果等象征女人的身体,但是它往往点到即止。而性诉求广告却会让人联想到更深层次的内容,如性过程的联想。
在台湾,性诉求广告很有市场。因为性文化已经成为整个台湾的文化的一部分,甚至台湾的一些“立委”在公开场合也宣扬床笫之欢,绯闻不断。
他说,虽然在众多私下的场合,人们可能谈“性”很好,但绝对不可能用在大众传播中。性诉求广告在祖国大陆还没有其生存的土壤,一般市民都不会接受它,因此不可能成为广告的主流。它可以引起人们的关注,让大家觉得它很有创意,从众多广告中跳出来,但真正要把顾客的需要转变成为实际购买的行动,这种广告作用不大。
就这则广告本身来说,它的文字已经让人觉得在打擦边球,所以图案就不能再有性的联想了。因此,尽管广告上的女孩表情很满足,但被处理成了京剧的脸谱,所以淡化了性的诉求。但只要有人提示,就会产生性的联想。
朱健强副教授最后认为,广告本身也是一种创作,对公众的影响相当大,不能背离它的社会环境,创作员应该有社会责任感。
网友观点
“老公,我要……”广告被换掉以后,在厦门的本土网站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。譬如某房地产网的论坛“楼市你我谈”上,一个月时间就出现跟贴30余人次,被浏览了528次。
综合网友的观点,几乎是正反各半。现将主要观点照录如下:
网友:原来的广告俗得要命!!!恶心!!从这个广告就可以看出这家公司的老总有多土。
网友:房子不错,但广告有些让人看不明白。
网友:我本来对这家房地产公司的印象挺好的,看了这广告以后简直像吞了苍蝇一样,感觉一落千丈,实在不敢想象,这家房地产公司外观感觉还可以,而其内部人的素质是如此惨不忍睹……
网友:这家房地产公司的广告N烂!!!!他们的哪个广告看了都不舒服。没水平!土包子!
网友:这个广告的画面并不出位,它的文字也并没有逾越道德的边际,难道这也是“恶心”“土”?真想不通。
网友:来厦门没有多久的时间,喜欢这座别具气质的城市。可是她充满了太多平凡甚至有些让人厌倦的广告,或许我们的生活需要一点点新鲜和刺激,我们都需要一点点鲜活的力量和冲击。厦门要打造“艺术之城”,她要走的路还长。而我们,是不是应该给一个有创意但不失健康的广告一点宽容呢?
网友:评论这么多,说明引起注意了,管它内容是如何,目的业已达到。
网友:这家房地产公司的策划,无论它是否是沿袭了台湾的风格,在厦门能造这么大的“影响力”,无疑他它就是成功的。它的价值使策划者就应该拿高工资!
网友:广告人处在媒体和客户的双重压力下,有时候必然会作出一些有违自己意愿的事,不懂广告的人控制了广告发布,那又有什么办法呢?那则广告语确实是不错的,但有的人自己想歪了,还以卫道士的身份出来振振有词,悲哀悲哀,真是厦门广告业的耻辱!
(游国华)